生與死好兩難:DNR是什麼?痛苦不堪時可以選擇DNR嗎?

 

當我們長輩、親友們若是身患重病,急救後還是痛苦不堪,我們除了乾著急外還有哪些事情能幫上忙嗎?或許你可以考慮為他準備DNR,我們很常在醫生口中聽到這個專有名詞,那什麼是DNR?DNR意願書可預立嗎?簽了後醫生還會救我嗎?讓福隆紀念園來為你解惑吧!

 

DNR是什麼?

DNR是指,在瀕死、臨終、無生命徵象時,放棄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或其他救治行為如氣管內插管、心臟電擊或人工呼

 

簽署DNR有什麼用途?

對於面臨疾病末期的病人而言是十分有用,讓他們有權利選擇DNR,以較有尊嚴的方式離開,避免人工維生醫療拖延痛苦。因基於對病患生命權的保障,在病況危急或病人生命徵象不穩定時,醫護人員會施予適當的急救措施,期望能挽回病患生命,但對部分末期病人來說,急救只能短暫維持心肺功能,使用插管、呼吸器或電擊往往給病人帶來更多痛苦。

 

DNR誰可以簽署?家人可以幫忙簽嗎?

會先經由兩位獲有專業醫師資格的醫生,診斷出病人是否罹患不可治癒的末期疾病,且年滿20歲或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若預估病患存活期有限,再加上病患本人選擇在臨終前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等急救措施,即可簽署意願書。以下3點為不同:
 

  1. 非末期病人

    仍可預立DNR意願書,但須符合上述由專業醫生判斷罹患末期疾病,以及病程進展至無生命徵象兩個條件時,才會由醫護人員依據病人意願實施

  2. 意識不清或無法表達意願的末期病人

    可由其最近一名家屬簽署DNR同意書,決定順位依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規定,但不可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的意思表示相反

  3. 未滿20歲末期病人

    本人仍可以簽署DNR意願書,但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若無法表達意願時,則由法定代理人決定

 

如何預立DNR?

若是符合資格簽署者,需要在有兩位見證人的情況下,即可以在各醫療院所志工服務台等索取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安寧心願卡,填寫後郵寄至「安寧照顧協會」,安寧照護協會會將此意願書送至衛福部並隨後註記在健保卡晶片中。

 

DNR的錯誤觀念:「放棄急救」不等於「放棄治療」

常常聽到有許多長輩親戚,聽到子女為父母簽署DNR後,總是會說「怎麼可以那麼不孝?就這樣放棄治療?」、「不簽DNR父母也許救的回來」的聲音,認為是孩子是不孝、不願意照顧,子女自己內心也會陷入天人交戰「我這麼做是對的嗎?」,導致心生畏懼和慚愧,但其實這些都是錯誤觀念

DNR並不是放棄治療,得看病人「當下的狀況而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有提到,要實施DNR須符合:「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兩個條件,因此就算簽了意願書或同意書,未經醫生判定為末期者,也是無法實施DNR。


 

想要好好的「善終」

若當下在急救病人時難以判斷後續治療效果,建議家屬可以採取「限時治療嘗試」,急救幾天若狀況沒有改善甚至惡化,就請醫護人員撤除維生器材,接受自然死亡,協助病患得以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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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網路
#DNR,放棄急救,DNR意願書